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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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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3版)

作者: 盛子龍等31人
出版社: 五南
出版日期: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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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900.00
市场价格: RM136.91
本店售价: RM1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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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本書於2002年出版以來已逾十五年,在此期間,行政訴訟法屢次修正,所增訂的條文相當多,須重新逐條闡明。

  本書就現行行政訴訟法,依法條編章順序,作有系統之詮譯。行文力求簡潔,舉例務求明確。使學習行政訴訟法者,得有清晰之概念。各編章始於導論介紹,繼之立法沿革、外國立法例、立法目的及內容解析。除對條文之基本概念解說明確,闡釋其立法旨趣,並比較各國立法例,始讀者得以澈底瞭解行政訴訟法之概念形成及體系架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盛子龍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兼系主任

林明昕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許宗力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院長、臺灣大學兼任教授

黃錦堂

  學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董保城

  學歷: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副校長

葉俊榮

  學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劉宗德

  學歷: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文化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

賴恆盈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震榮

  學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玄奘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黃清德

  學歷: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授兼交通管理科主任

陳春生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洪家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蕭文生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清祥

  學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院長

劉建宏

  學歷:德國佛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總務長

林明鏘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

張文郁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惠宗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清秀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茂寅

  學歷: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葉百修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優遇大法官

張宏誠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博士候選人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助理

黃啟禎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海大學法律學院醫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碧芳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李震山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前司法院大法官

吳東都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陳國成

  學歷: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博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傅玲靜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張登科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程明修

  學歷:德國敏斯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建良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編者簡介

翁岳生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前司法院院長

許宗力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院長、臺灣大學兼任教授

張登科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目錄

導 論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
第二章 行政法院
第一節 管 轄
第二節 法官之迴避
第三章 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第二節 選定當事人
第三節 共同訴訟
第四節 訴訟參加
第五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第二節 送 達
第三節 期日及期間
第四節 訴訟卷宗
第五節 訴訟費用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節 起 訴
第二節 停止執行
第三節 言詞辯論
第四節 證 據
第五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第六節 裁 判
第七節 和 解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第五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四編 抗告程序
第五編 再審程序
第六編 重新審理
第七編 保全程序
第八編 強制執行
第九編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