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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律跟我想的不同:給現代女性的第一本法律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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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律跟我想的不同:給現代女性的第一本法律專書

作者: 李柏洋,蔡欣育
出版社: 重版文化
出版日期: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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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450.00
市场价格: RM68.45
本店售价: RM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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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專業律師教你如何處理離婚糾紛、預立遺囑、交友詐騙、侮辱誹謗、
職場性騷擾等關鍵日常問題!
「女生老是越想越不對勁,竟然事後告我性侵?」
「網紅不就是公眾人物?為什麼罵他還會被他告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
「現在通姦除罪化,難道我只能眼睜睜看著老公出軌?」
 
★市面第1本專為女性而寫的法律入門書! 
\  執業超過十年專業律師犀利解說  /
 

  ★ 從民事、刑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事法、勞動基準法等

  完整解說女性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與盲區!

  ★ 市面第1本由「法規分類」的生活法律攻防書,讓讀者對法律觀念建立更加簡單明瞭。

  ★ 超過50件日常生活常見案例分享!女性、上班族、家長必讀!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我自己賺的錢,想留給誰就給誰不行嗎?」

  「在網路上留言:『求上車』,會有問題嗎?」

  「借錢給朋友,並已請對方簽了本票,這樣就能請對方還錢吧?」

  「被詐騙的錢,有辦法要回來嗎?」

  「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還能反悔而主張無效嗎?」

  ……等許多日常生活你以為的小問題,其實都是「法律」的大問題。

 
  ▋ 法律了解的深淺,就是你人生輸贏的關鍵!

  善用法律知識與簡易法律觀念,一點點細微言行改變,就會讓人生大不同。

  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提醒親友,

  一個事件,最後會不會吃虧的關鍵,通常就是對「法律理解」的深淺。

 

  本書除了著重於臺灣犯罪主要受害者:「女性」,也希望盡量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給讀者基本的法律觀念與心態。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會因為不小心觸法而受害,也不會因爲受了委屈卻沒有含冤昭雪的機會。

 

  法官、律師和醫生相同,面對案件與病人,都像面對陌生人,

  法官不會看了案件就清楚你的個性與成長背景,醫生不會只看一次診就知道你有什麼遺傳性疾病。

  我們能幫自己與親友的,只有讓自己更了解相關知識,減少犯罪和被害的委屈。

 
  ▋ 本書提供的方法不僅限於女性,也適用於……

  ✔老實的上班族:為勞方和資方建立良好的法律知識,合作不吃虧。

  ✔辛勞的家長、師長:協助小孩及學生養成良好的法律觀念。 

  ✔一般男性:為自己培養正確的法律觀念,保護自己與身邊女性親友。

 
本書特色
 
  ★本書以法規分類,用常見生活案例解說,並將法規獨立排版顯示,淺顯易讀!

  本書章節以法規類型做分類,內容引知名案件或常見法律問題做解說,讓讀者更有共鳴。

  書中將法條獨立排版,讓讀者閱讀及引用法條更為快速確實。

 
  ★你可以在這本書得到重要法律概念講解,讓你輕鬆建立正確觀念,不輕易受委屈!

  在解決問題之前,先為讀者建立正確法律觀念。

  「法律」跟你想的絕對不同:想告人卻成為被告?對方明顯犯罪,為什麼不會被判刑?

  法律觀念的培養,才不致讓自己與親友受委屈。

 
  ★男性專業律師與女性專業編者合作,完整說明法規與大眾想法的差異!

  從女性思考角度出發,男性律師專業分析。

  每個人的觀點不盡相同,兩性想法亦具差異,

  本書以女性角度出發,由男性專業律師解說,

  觀點不偏頗,分析文字理性且溫暖。

  
  ★溫暖法律提醒外,提供常用書狀範本與合約審閱須知!

  書中除了有專業律師的溫暖生活法律提點外,

  為使讀者更能有效了解法律並實用本書,

  書末提供合約審閱須知與書狀範例。

  想要告人或是談離婚要準備和思考的東西比你想的還多。

 
專業好評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學院院長)

  范姜真媺(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美菁(作家、主持人)

  張瑋軒(作家、《女人迷》創辦人)

 

  「#Metoo  讓被害人能勇敢站出來,本書會告訴你站出來後,能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吳宏毅(「毅大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柏洋  律師
 

  永昌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立法委員法律諮詢顧問、臺北市議員法律諮詢顧問、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論文〈新聞自由與資訊隱私權衝突之處理—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中心〉,著有《民事訴訟法實務見解體系書》(保成出版)。

 

  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國巨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律師、理達法律事務所律師等職務。

 
蔡欣育
 

  生於立夏,厭惡炎熱。

 

  哲學系畢業。編輯暨作家。哲學、人文思想、文學、生活風格、心理勵志等廣闊領域的書籍編輯。喜愛哲學、電影、鸚鵡、文學和威士忌。最欣賞的哲學家是萊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著有《給我看你的手帳吧!最強創意人手帳大揭密 X 熱血筆記術大公開》(與鄭淑慧合著,高寶出版)

 

  Instagram︱editorsophie

  YouTube︱Sophie Tsai蔡蘇菲


目錄

◎ 自我測驗
◎ 推薦序    一本讓女性得到保護及保障,又能學會防身的好書  -----   陳美菁
◎ 推薦序    具有實用價值並適合大眾閱讀的法律書  -----   范姜真媺
◎ 作者序    原來法律真的跟我們想的不同
◎ 前言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
 
Chapter 01   基本法律觀念
◎ 法律是來復仇的工具?    
1-1   「某某某我要告死你」真的會成功嗎?
◎ 法律真的是給有錢又懂法的人玩的嗎?     
1-2   想要告人一定要請律師嗎?我沒錢怎麼辦?          
1-3   沒有權力的正義毫無意義,沒有正義的權力只是暴力
◎ 人家是女生欸~女性在法律有比較吃香嗎?     
1-4   在法庭痛哭,會影響法官判決嗎?
◎ 我沒有打贏官司,就是代表輸了嗎?司法到底能不能維持公道?   
1-5   一堆恐龍法官,竟然讓壞人不起訴,根本不公平?
1-6   律師一定只幫有錢人,我是小案子就對我的案子不積極?
◎ 在法院上能成為「證據」的物件是不是條件很嚴苛?
1-7   犯罪事實應由證據認定
1-8   證據是否有效是由法院來評判
 
Chapter 02  《民法》
【支付命令】借錢給別人一定討得回來嗎?
2-1   請對方還錢怎麼這麼難?
2-2   要證明是借款,舉證責任通常在於債務人
【個人資料保護法】同居人之間有隱私權嗎?家中裝監視攝影機是合法的嗎?  
2-3   在家卻彷彿在監牢,好不自在                                                             
2-4   我想登入我老公的Line和Instagram看看應該沒關係吧
【侵害配偶權】通姦除罪化之後,難道我只能眼睜睜看老公偷吃嗎?
2-5   什麼樣的證據才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2-6   為了蒐集對方出軌證據,偷看對方手機會被罰嗎?
【租屋糾紛】我臨時遇到問題,兩個月無法付房租,房東卻直接斷水斷電,合法嗎?
【租屋糾紛】租屋處洗臉盆裂開,房東卻只是用強力膠黏一黏,萬一臉盆破裂出事,責任歸誰?
【法定結婚】我現在滿十七歲,但已經和男友發生關係,他說等我十八歲就能娶我。但父母卻非得要男友付一大筆錢,不然他們就要告我男友……   
2-7   談戀愛,憑什麼要每個人同意? 
2-8   只是談戀愛,卻成滅門慘案
【遺產繼承】父親生前已經說好要把房子留給我,哥哥卻說女生嫁出去就不能分財產,這是合法的嗎? 我竟然一塊錢都拿不到!  
2-9   請律師寫好的「代筆遺囑」,為什麼還會有問題?
2-10   我自己賺的錢,想留給誰就給誰不行嗎?不能給朋友嗎?
【夫妻財產制】為對方做牛做馬,先生死後我卻得不到對方四分之一的財產,還要吃上官司?
2-11   生前講的,都不算數?怎麼能這樣,我又不知道長輩什麼時候會死。
【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該怎麼簽
2-12   「婚前協議」我要怎麼訂都可以吧?如果對方不簽我就不結婚
2-13   「婚前協議書」有範本或公版可以下載嗎?
 
Chapter 03《刑法》
【求職詐騙】在網路上找工作卻差點被賣去柬埔寨
3-1   「輕鬆賺取高薪」這種好機會,會是我的嗎?
3-2   我好像真的掉入詐騙集團的圈套,怎麼辦?
【感情詐騙】網路交的男友,找我一起投資,後來才發現自己被騙,還能要回我的錢嗎?
3-3   我只是想交新朋友,難道每一位陌生人都不可信嗎?                         
【強制性交】「事後想想越來越來不對勁」是成立的嗎?                               
3-4   臺灣女生日常事後想想越來越來不對勁? 
3-5   身為男生,我怎麼知道對方到底是「要還不要」? 
【詐欺、侵占】前男友拿我的提款卡亂花,平時出去玩也是我出錢,分手後可以向他要錢嗎?                           
3-6   口頭的「借錢」無法被認定為契約成立? 
【散布猥褻物品】男友拍我們的性愛影片,卻不刪除,他說只要我們不分手,就不會流傳出去
3-7   朋友間互相傳性愛影片會有事嗎?  
【公然侮辱】前男友在公開社群媒體用不實言論攻擊我,可以告他嗎  
3-8   到底什麼事情才算「可受公評」?
3-9   難道公眾人物都批評不得?現在是沒有言論自由了?
【誹謗】前男友不斷在網路說我是「瘋子」、「破麻」,又不停傳訊息罵我……       
3-10   一直在Facebook、Instagram上看到罵我的言論                                         
3-11   被告聲稱有思覺失調症,亂罵人並非本意,這樣能脫罪嗎? 
【詐欺】和朋友一起找代購買包,後來發現自己的名牌包竟然是假的!            
3-12   商品好或壞不是評斷「詐欺」的標準 
3-13   買奢侈品最好找信譽佳的代購業者或專櫃
 
Chapter 04  《勞動資準法》
【勞基法】老闆跟我說自己保工會,領的薪水可以比較多,而且我也跟他簽了合約,這樣是合法的嗎?
4-1   勞資雙方是否為僱傭關係是由「從屬性」來判斷   
4-2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勞保,或低報員工投保薪資,或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用,有無相關罰則?  
【勞基法】跟主管說我懷孕了,卻被主管調職,並且降薪
4-3   雇主在面試的時後問我有沒有結婚打算
4-4   懷孕真的意料之外,老闆卻將我調離現職,甚至降薪
 
Chapter 05  《家事法》
【婚姻】被家暴該如何處理?
5-1   每天被言語羞辱也算家暴嗎?
【婚姻】丈夫擺爛不養家,可以訴請婚姻無效嗎?
5-2   夫妻財產制契約「訂約登記」之聲請及應備文件
5-3   我要離婚!小孩監護權(親權)、贍養費我都要!
【離婚】如果雙方簽了離婚協議書,另一方後來反悔,這樣可以撤銷或主張無效嗎?
5-4   簽了離婚協議書還會無效?
5-5   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還能反悔而要求撤銷或主張無效嗎?
 
Chapter 06  《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防治犯罪法》、《跟蹤騷擾防制法》
【職場性騷擾】主管老是對我說一些無聊的黃色笑話,非常不舒服。              
6-1   之前開玩笑可以,為什麼現在開玩笑我就要被告?
【性騷擾防治法】奇怪,那你為什麼不報警?
6-2   既然被性騷擾,為何不去報警?
6-3   是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  
6-4   如果我被性騷擾了,應該如何處理? 
【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在路上遇到搭訕的人,強行不讓我離開,非得要加我的Line    
6-5   搭訕到底有沒有違法? 
6-6   臺灣女生賺錢的機會來囉?
【跟蹤騷擾防制法】這樣我是要怎麼交女友!每天找女生聊天搭訕可能會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        
6-7   這樣我是要怎麼交女友?                                            
6-8   我是擔心女友,每天去她上班地點等她下班可以吧?
6-9   本章節相關法規補充註
 
Chapter 07 《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我在網路上發表電影心得,卻意外發現被其他人一字不動當作是他個人的文章
7-1   在別人的臉書上看到我幾週前的文章
7-2   我拍什麼,對方也拍什麼?《食神》嗎?裁判!這樣可以嗎?
 
Chapter 08 契約審閱要領
契約成立要件
簽訂契約注意事項
小結:商業行為應有的概念
結語
8-1   Q:到底要「法律」幹嘛?
8-2   Q:「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嗎?
8-3   Q:怎麼可以幫壞人辯護?律師就是愛錢?
 
◎ 書狀範本
民事起訴狀(不當得利)
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
分別財產制契約書
 
◎ 參考書目
◎ 免費諮詢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