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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開講:民法(概要) 2021司法特考三四等.高普特考(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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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開講:民法(概要) 2021司法特考三四等.高普特考(保成)

作者: 池錚,韓吉
出版社: 志光保成
出版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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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空运”或“海运”配送,空运费每件商品是RM14。
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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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750.00
市场价格: RM114.09
本店售价: RM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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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1.想要建立民法完整體系者
  2.想要具體了解及活用法律概念者
  3.想培養及增強實戰經驗及解題能力者
 
  使用功效
  針對重要考點小試身手、快速複習
 
本書特色
 
  民法一直以來是考生們難以上手的科目之一,為求考生們閱讀與理解順暢無礙,本書以民法法條順序為基礎,體系化呈現整部民法典。

  筆者於本書蒐羅各種常見的國考鄰居(aka考點),透過實務見解之補充還有學說爭議,冀考生們得以順利寫出理想的答案。

  除考點外,亦增添近期修法結果以及學者文章於書中,做為時事補充。
 
  每個章節皆附上過去國家考試之考古題以及解答大綱,此部分筆者希望做為考生們驗收成果之用,雖不如解題書般題目豐富,但針對重要考點小試身手、快速複習上應有幫助。筆者建議唸完一章節後再進行考題的演練,遮住筆者所寫之解答大綱,以自己的想法進行分析後再對照,學習成效更高!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池錚
 
  執業律師
  105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應屆)
  志光公職講師
  保成學儒講師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
  現就讀於國立臺北大學碩士班民法組
  曾任校內民法總則、債法、民法概要課程助教
  科技部研究助理
  一個喜歡到處趴趴走的人
  剛好從事需要到處跑的律師及補教工作
  原本以為可以順便遊山玩水
  結果變成常常在高鐵上寫講義或是看Netflix
 
韓吉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
  現就讀於國立臺北大學碩士班民法組
  106年度律師高考及格
  曾任校內債法、家事法助教
  其他出版社物權、身分法選擇題之作者
  目前狀態顯示為:被論文追殺
  離開台北就不會行動的廢物台北人 現育有一隻倉鼠
  人生宗旨是下輩子要當一隻被貴婦養的狗狗快樂過生活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1-1
第一節 民法的法源/1-3
第二節 法律/1-3
第三節 習慣法/1-5
第四節 法理/1-6
 
第二章 權利主體/1-9
第一節 自然人/1-9
第二節 法人/1-23
 
第三章 權利客體/1-35
 
第四章 法律行為(一)/1-42
第一節 法律事實/1-42
第二節 意思表示/1-43
第三節 法律行為/1-47
第四節 行為能力/1-58
 
第五章 法律行為(二)/1-70
 
第六章 代理/1-88
第一節 代理總論及有權代理/1-88
第二節 無權代理/1-96
 
第七章 法律行為附款及效力/1-106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附款/1-106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1-110
 
第八章 期日、期間及消滅時效/1-115
第一節 期日、期間/1-115
第二節 消滅時效/1-116
 
第九章 權利行使/1-135
第一節 權利之行使/1-135
第二節 誠實信用原則/1-136
第三節 自力救濟/1-137
 
第二編 債編/2-1
第一章 總論/2-3
 
第二章 無因管理/2-9
第一節 意義及體系/2-9
第二節 無因管理要件/2-10
第三節 無因管理類型/2-12
第四節 無因管理消滅/2-16
 
第三章 不當得利/2-18
第一節 意義及體系/2-18
第二節 不當得利類型/2-20
第三節 舉證責任/2-39
 
第四章 侵權行為/2-45
第一節 總論/2-45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2-46
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2-53
第四節 侵權責任之損害賠償效力/2-71
第五節 損害賠償/2-76
 
第五章 契約總論及各種之債/2-88
第一節 契約總論/2-88
第二節 債編各論:移轉所有權契約/2-139
第三節 移轉使用權契約/2-161
第四節 勞務契約/2-178
第五節 團體契約/2-202
第六節 風險契約/2-207
 
第三編 物權/3-1
第一章 物權通則/3-3
第一節 物權法基本原則/3-3
第二節 物權變動/3-4
第三節 物權之消滅/3-10
 
第二章 所有權/3-13
第一節 通則/3-13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3-22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3-32
第四節 共有/3-34
 
第三章 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3-54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3-54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3-64
 
第四章 其他用益物權/3-68
第一節 不動產役權/3-68
第二節 典權/3-72
 
第五章 抵押權/3-80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3-80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3-106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3-116
 
第六章 質權/3-121
第一節 動產質權/3-121
第二節 權利質權/3-127
 
第七章 留置權/3-134
第一節 成立要件/3-134
第二節 留置權之效力/3-137
第三節 留置權之消滅/3-139
第四節 其他準用/3-140
 
第八章 占有/3-141
第一節 占有之意義/3-141
第二節 占有事實之推定與變更/3-143
第三節 占有之取得/3-144
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3-145
第五節 占有之消滅/3-151
第六節 準占有/3-152
 
第四編 親屬/4-1
第一章 通則/4-3
第一節 親屬法之特殊性/4-3
第二節 身分行為之特殊性/4-3
 
第二章 親屬/4-5
第一節 親屬的種類/4-5
第二節 親等之計算/4-6
第三節 親屬關係之消滅/4-7
 
第三章 婚姻/4-10
第一節 婚約/4-10
第二節 結婚之要件/4-20
 
第四章 結婚之效力/4-38
第一節 結婚之普通效力/4-38
第二節 夫妻財產制/4-42
 
第五章 婚姻之解消/4-62
第一節 死亡與死亡宣告/4-62
第二節 離婚/4-63
 
第六章 自然血緣親子關係/4-84
第一節 婚生子女/4-84
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4-89
 
第七章 擬制血緣親子關係─收養/4-101
第一節 收養之意義/4-101
第二節 收養之要件/4-101
第三節 收養無效與撤銷/4-106
第四節 收養效力/4-109
第五節 收養終止/4-110
 
第八章 父母與子女間之權利義務/4-118
第一節 子女對父母的義務/4-118
第二節 子女稱姓/4-118
第三節 父母對子女的義務(親權)/4-119
第四節 權利義務行使之限制/4-127
 
第九章 監護/4-131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4-131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法定監護)與輔助/4-137
第三節 成年意定監護/4-139
 
第十章 扶養/4-143
第一節 扶養類型/4-143
第二節 扶養義務發生之要件/4-143
第三節 扶養之順序/4-146
第四節 扶養程度、方法與變更/4-147
 
第十一章 家/4-149
第一節 意義/4-149
第二節 家之成員/4-149
第三節 家務管理/4-150
第四節 分家/4-150
 
第十二章 親屬會議/4-152
第一節 親屬會議召集權人與召集事由/4-152
第二節 親屬會議之會員/4-153
第三節 親屬會議之開會和決議/4-154
第四節 無法召集親屬會議時之解決方法/4-154
 
第五編 繼承/5-1
第一章 緒論/5-3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5-4
第一節 法定繼承人/5-4
第二節 法定應繼分/5-7
第三節 代位繼承/5-8
第四節 繼承權喪失/5-13
第五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5-18
 
第三章 繼承之效力/5-34
第一節 繼承之標的/5-34
第二節 繼承之費用/5-37
第三節 遺產酌給請求權/5-38
 
第四章 共同繼承/5-42
第一節 遺產與債務/5-42
第二節 遺產之分割/5-45
 
第五章 概括繼承/5-59
第一節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5-59
第二節 概括繼承無限責任/5-66
 
第六章 拋棄繼承/5-69
第一節 拋棄繼承意義/5-69
第二節 拋棄繼承效力/5-71
 
第七章 無人承認之繼承/5-74
第一節 概說/5-74
第二節 遺產管理人/5-74
第三節 效力/5-78
 
第八章 遺囑/5-80
第一節 通則/5-80
第二節 方式/5-82
第三節 撤回/5-91
第四節 執行/5-93
第五節 遺贈/5-97
第六節 特留分/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