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貴在實踐,憲法教育是實踐的基礎。
因此,這本書期許全民都能看懂,奠立全民憲法教育的基石,養成全民的憲法認知與憲法感情,並對台灣邁向自由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家,做出可能的貢獻。這本書就是作者在「白話憲法」理念下的嘗試,整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別為:第1編憲法總論、第2編憲法基本原則、第3編基本權總論、第4編基本權各論、第5編國家組織論、第6編基本國策論。
最新版嘗試讓閱讀者能在淺白的文句中,養成一定程度的憲法涵養,並將國內外重要的憲法學文獻融合入本書各段的論述,藉此提升閱讀者憲法學的深度,且整理這幾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適當加入在本書各章節中,期待本書以最新面目與讀者相遇。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歐洲當代台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台南市法規、教育、教師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經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獎學金(2006-2007)、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獎助(2003、2004、2005)、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教育部法規委員、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學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著作】
Selbstverwirklichungsrecht im pluralistischen Kulturstaat.(Duncker & Humblot)、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五南)、宗教自由與宗教法(元照)、文化憲法與文化國(元照)、憲法(元照)、教育法(五南)、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元照)、從法治國家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以人權教育為中心(元照)、為人民說人權故事(元照)
獻詞
六版序--文林苑都更案的憲法反思
序言--憲法作為人生的真善美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1編 憲法總論
§1 人、國家與憲法∕1
壹、人、社會與國家∕1
貳、法律、國家與憲法∕1
§2 憲法、國家法、國家學與政治學∕3
壹、憲法的概念∕3
貳、國家法與憲法的區別∕4
參、國家法的概念∕5
肆、國家學、政治學與國家法的區別∕6
§3 憲法的功能、特性與種類∕7
壹、憲法的功能∕7
一、保障基本權的功能∕7
二、組織與限制國家權力的功能∕8
三、維持國家運作秩序的功能∕8
四、促進國家整合的功能∕8
貳、憲法的特性∕9
一、憲法的最高性∕9
二、憲法的原則性∕9
三、憲法的開放性∕10
四、憲法的政治性∕10
五、憲法的妥協性∕11
六、憲法的固定性與機動性∕12
參、憲法的種類∕12
一、以獨立文書形式為標準∕12
成文憲法∕12
不成文憲法∕12
二、以修憲難易程度為標準∕13
剛性憲法∕13
柔性憲法∕13
三、以制定機關為準∕13
欽定憲法∕13
協定憲法∕13
民定憲法∕13
§4 憲法的制定、修改與變遷∕13
壹、憲法的制定∕13
一、制憲權的性質∕13
二、制憲權的主體與程序∕14
貳、憲法的修改∕15
一、修憲的意義與必要∕15
憲法的民主正當性∕16
憲法的機動性∕16
二、修憲的機關與程序∕16
三、修憲的界限∕18
四、修憲的方式∕20
參、憲法的變遷∕21
一、憲法變遷的意義∕21
二、憲法變遷的原因∕22
大法官解釋∕22
國會的立法∕23
憲法習慣∕24
§5 憲法的解釋∕24
壹、一般法律解釋的方法∕25
一、文義解釋∕25
二、體系解釋∕26
三、目的解釋∕26
四、歷史解釋∕27
五、比較解釋∕27
貳、憲法解釋的特別方法∕27
一、客觀解釋優先∕27
二、憲法統一原則∕28
三、和諧解釋原則∕28
四、最大可能有利原則∕29
五、合憲解釋原則∕30
參、憲法解釋的界限∕30
第2編 憲法基本原則∕33
§6 民主共和國∕34
壹、民主與共和概述∕34
貳、國家形式的發展∕34
一、傳統的類型∕35
依據亞里斯多德學說的三分法∕35
依據馬基里維利學說的二分法∕35
二、現在的類型∕36
君主專制與君主立憲∕36
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36
內閣制與總統制∕36
多黨國家與一黨國家∕36
參、民主的概念與內涵∕36
一、民主的概念∕36
二、民主的內涵∕38
直接民主或代議民主∕38
多黨制度∕39
民主正當性原則∕39
多數原則與少數保障∕40
政治言論與活動自由的保障∕41
三、戰鬥性的民主∕42
肆、共和的概念與內涵∕45
一、共和的概念∕45
二、共和的內涵∕46
禁止世襲∕46
有限任期∕46
須負責任∕46
§7 法治國∕48
壹、法治國的發展∕48
貳、法治國原則的概念與意義∕49
一、從自由法治國到社會法治國∕49
二、從形式法治國到實質法治國∕50
三、法治國原則的實質意義∕51
參、法治國原則的內涵∕52
一、憲法的最高性∕52
二、基本權的保障∕53
三、權力分立原則∕54
權力區分∕55
權力制衡∕56
四、依法行政原則∕57
法律優位原則∕57
法律保留原則∕58
五、法的安定性原則∕60
法的明確性原則∕61
法的信賴保護原則∕63
六、比例原則∕65
第一階段:公益目的審查∕66
第二階段:必要性審查∕66
七、權利救濟的保護∕68
八、國家賠償責任∕70
國家無責任論∕71
國家代位責任論∕71
國家自己責任論∕71
§8 社會國∕73
壹、民享與社會國∕73
貳、社會國的發展∕74
參、社會國的概念∕75
肆、社會國的內涵∕77
一、社會形成∕77
二、社會安全∕77
三、社會正義∕78
伍、社會國的憲法規範效力∕79
§9 多元文化國∕81
壹、文化國的發展∕81
貳、多元文化國作為國家目標∕83
參、多元文化國的內涵∕86
一、國家中立性原則∕86
二、國家寬容原則∕88
肆、多元文化國的憲法規範效力∕90
第3編 基本權總論∕91
§10 基本權的發展與意義∕91
壹、基本權的發展∕91
貳、基本權的意義∕93
§11 基本權的本質與法特徵∕95
壹、自我實現、法秩序與基本權∕95
一、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的本質∕95
二、自我實現、多元社會與法秩序∕96
三、基本權作為自我實現與法秩序的整合規範∕96
他人的權利∕97
合憲的秩序∕97
道德法則∕98
貳、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基本權規範體系∕99
一、我國憲法的基本權規範體系∕99
二、概括基本權∕99
三、特別基本權∕100
參、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本質的法建構∕101
一、主觀權利∕102
二、客觀價值決定∕102
§12 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04
壹、基本權的保護領域與保護法益∕104
貳、基本權功能建構下的保護法益∕105
一、基本權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105
防禦權功能的保護法益∕106
社會基本權功能的保護法益∕107
二、基本權作為客觀法的功能∕111
客觀價值秩序功能的保護法益∕112
制度性保障功能的保護法益∕114
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的保護法益∕117
國家保護義務功能的保護法益∕118
§13 基本權的主體∕121
壹、自然人作為基本權的主體∕121
一、基本權的權利能力∕121
二、基本權的主張能力∕124
貳、法人作為基本權的主體∕125
一、私法人的問題∕125
二、公法人的問題∕126
§14 基本權的分類∕129
壹、依基本權主體而分類∕129
一、人權與公民權∕129
二、自然人權利與法人權利∕130
貳、依基本權規範而分類∕130
一、列舉規定∕130
二、概括規定∕130
參、依人民與國家的關係而分類∕131
一、被動地位∕132
二、消極地位∕132
三、積極地位∕132
四、主動地位∕133
§15 基本權的適用範圍∕133
壹、基本權的垂直效力∕134
貳、基本權的水平效力∕136
一、從水平效力到基本權第三人效力∕136
二、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在德國的適用∕137
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的德國學界爭論∕137
直接效力在德國基本法並未規定∕138
重視基本權對整體法秩序的重要性∕138
三、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在我國的適用∕140
§16 基本權的限制∕143
壹、確定基本權的保護法益∕144
一、解釋可能涉及的基本權內容∕144
二、把所涉事實涵攝到符合的基本權∕146
貳、基本權保護法益是否受侵犯∕148
參、從形式的規範面看限制的合憲性∕150
一、憲法的直接限制:憲法保留原則∕150
二、法律的限制:法律保留原則∕151
三、憲法的內在限制:利益衡量原則∕152
肆、從實質的手段面看限制的合憲性∕155
一、特定公益目的的檢驗∕155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156
避免緊急危難∕156
維持社會秩序∕157
增進公共利益∕157
二、必要性的檢驗∕160
適合性原則∕160
必要性原則∕161
合比例性原則∕161
§17 基本權的救濟:違憲審查制度∕163
壹、違憲審查制度的原由∕164
貳、違憲審查制度的分類∕165
一、集中型和分散型違憲審查∕165
二、抽象與附隨的違憲審查制度∕166
參、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167
一、憲法規定下的我國違憲審查制度∕167
二、我國違憲審查制的聲請主體∕169
三、我國違憲審查制的聲請客體∕170
四、我國違憲審查制的基本權救濟∕171
第4編 基本權各論∕175
§18 平等權∕175
壹、平等權的保障原由∕175
貳、平等權的保障範圍∕175
參、平等權的主體∕178
肆、平等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78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179
防禦權的保護法益∕179
共享權的保護法益∕183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184
對立法權的拘束∕184
對行政權的拘束∕185
對司法權的拘束∕185
§19 人身自由∕187
壹、人身自由的保障原由∕187
貳、人身自由的保障範圍∕188
參、人身自由的主體∕190
肆、人身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91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191
逮捕、拘禁∕192
審問、處罰∕195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195
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195
組織與程序保障的保護法益∕198
§20 人民不受軍審自由∕201
壹、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保障原由∕201
貳、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保障範圍∕202
參、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主體∕202
肆、人民不受軍審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03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03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203
§21 居住自由∕204
壹、居住自由的保障原由∕204
貳、居住自由的保障範圍∕205
參、居住自由的主體∕206
肆、居住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06
一、刑事搜索∕207
二、行政檢查∕208
三、國防與軍事目的∕209
四、緊急或重大公共利益∕209
§22 遷徙自由∕210
壹、遷徙自由的保障原由∕210
貳、遷徙自由的保障範圍∕210
參、遷徙自由的主體∕211
肆、遷徙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11
一、黑名單的問題∕211
二、外國人的問題∕212
三、役男出國的問題∕212
§23 言論自由∕213
壹、言論自由的保障原由∕213
貳、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214
一、保障的理論基礎∕215
追求真理說∕215
健全民主程序說∕215
表現自我說∕215
二、保障範圍∕216
言論的內容∕217
言論的發表目的與方式∕218
參、言論自由的主體∕220
肆、言論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20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220
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20
共享權的保護法益∕226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226
組織與程序保障的保護法益∕226
國家保護義務的保護法益∕227
伍、從言論自由衍生的通訊傳播自由∕228
§24 學術自由∕233
壹、學術自由的保障原由∕233
貳、學術自由的保障範圍∕234
參、學術自由的主體∕235
一、個人的基本權主體∕236
二、團體的基本權主體∕237
肆、學術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38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38
研究自由∕238
講學自由∕240
學習自由∕241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242
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242
制度性保障的保護法益∕243
§25 著作自由∕249
壹、著作自由的保障原由∕249
貳、著作自由的保障範圍∕250
參、著作自由的主體∕250
肆、著作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51
§26 出版自由∕251
壹、出版自由的保障原由∕251
貳、出版自由的保障範圍∕251
參、出版自由的主體∕253
肆、出版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53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53
從出版流程的建構而來∕253
從出版自由的防禦對象而來∕255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組織與程序保障的保護法益∕256
§27 秘密通訊自由∕257
壹、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原由與範圍∕257
貳、秘密通訊自由的主體∕258
參、秘密通訊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58
§28 宗教自由∕260
壹、宗教自由的保障原由∕260
貳、宗教自由的保障範圍∕261
參、宗教自由的主體∕263
肆、宗教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64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64
內在信仰自由∕264
表達信仰自由∕266
從事宗教活動自由∕267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268
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268
制度性保障的保護法益∕271
§29 集會自由∕274
壹、集會自由的保障原由∕274
貳、集會自由的保障範圍∕274
參、集會自由的主體∕277
肆、集會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77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77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國家保護義務的保護法益∕280
§30 結社自由∕281
壹、結社自由的保障原由∕281
貳、結社自由的保障範圍∕282
參、結社自由的主體∕283
肆、結社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83
§31 生存權∕285
壹、生存權的保障原由∕285
貳、生存權的保障範圍∕285
參、生存權的主體∕286
一、墮胎的合法化問題∕286
二、安樂死的許可問題∕287
肆、生存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88
一、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88
贊成死刑存置理由∕288
反對死刑存置理由∕288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的立場∕289
二、給付請求權的保護法益∕291
§32 經濟上的基本權∕292
壹、工作權∕292
一、工作權的保障原由∕292
二、工作權的保障範圍∕292
作為自由權的工作權∕292
作為社會權的工作權:勞動基本權∕293
三、工作權的主體∕294
四、工作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94
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94
作為客觀法的功能: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296
貳、財產權∕297
一、財產權的保障原由∕297
二、財產權的保障範圍∕297
三、財產權的主體∕299
四、財產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99
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99
作為客觀法的功能∕301
§33 權利救濟請求權∕302
壹、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保障原由∕302
貳、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保障範圍∕303
一、司法上的受益權∕303
二、行政上的受益權∕305
請 願∕305
訴 願∕305
參、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主體∕306
肆、權利救濟請求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07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307
一個廣泛且完整的權利救濟保障∕308
須受到公權力的侵犯∕308
須主觀權利被侵害∕309
一個有效的權利救濟保障∕309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310
制度性保障的保護法益∕310
組織與程序保障的保護法益∕311
§34 參政權∕313
壹、參政權的保障原由與範圍∕313
貳、參政權的主體∕314
參、選舉權∕315
一、選舉權的意義∕315
二、選舉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15
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315
作為客觀法的功能:組織與程序保障的保護法益∕315
肆、罷免權∕317
一、罷免權的意義∕317
二、罷免權行使的限制∕318
伍、創制與複決權∕318
一、創制與複決權的意義∕318
二、公民投票法作為創制與複決權的實現∕319
總 則∕321
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人的法定資格∕321
公民投票程序∕321
公民投票結果∕322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323
公民投票爭訟∕324
§35 應考試及服公職權∕326
壹、應考試及服公職權的保障原由與範圍∕326
貳、應考試及服公職權的主體∕326
參、應考試及服公職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27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327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制度性保障的保護法益∕327
§36 教育基本權∕329
壹、教育基本權的保障原由∕329
貳、教育基本權的保障範圍∕330
一、教育基本權的概念∕330
二、從教育基本權到國民教育法的落實∕332
三、從教育基本權分析教育基本法的立法迷思∕333
四、教育基本權保障範圍的釐清∕334
參、教育基本權的主體∕336
肆、教育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37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337
防禦權的保護法益∕337
共享權的保護法益∕339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340
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340
制度性保障的保護法益∕343
組織與程序保障的保護法益∕344
§37 概括基本權∕346
壹、概括基本權的保障原由∕346
貳、概括基本權的保障範圍∕347
一、程序基本權∕349
二、隱私權∕350
三、結婚權∕352
四、姓名權∕353
五、契約自由∕353
六、名譽權∕353
七、人格權∕354
參、概括基本權的主體∕355
肆、概括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55
一、原權層次∕355
二、憲法基本權層次∕356
三、一般法律層次∕356
四、人民權利層級化的實益∕357
保障的優先順序∕357
限制理由的寬嚴∕357
人民權利的拋棄∕357
§38 人民的憲法義務∕359
壹、憲法義務與法律保留∕359
貳、納稅義務∕360
一、納稅的意義與租稅法律主義∕360
二、納稅義務的主體∕361
三、稅法的合憲性審查∕362
參、服兵役義務∕362
一、服兵役的意義∕362
二、服兵役義務的主體∕362
三、服兵役義務與宗教信仰∕363
第5編 國家組織論∕367
§39 國家組織總論∕367
壹、國家組織作為憲法的第二種結構∕367
一、以國家權力為規範對象∕367
二、以憲法的基本原則為出發點∕367
貳、民主共和對國家組織的要求∕368
一、直接民主或間接民主∕369
二、代議民主作為國民主權的實踐∕370
三、法定代表原則的憲法確認∕372
四、定期改選在我國的強調∕373
參、法治國原則對國家組織的要求∕373
一、水平權力分立的要求∕374
權力區分∕374
權力制衡∕375
二、垂直權力分立的要求∕375
組織自主性∕376
人事自主性∕376
稅收與財政自主性∕376
地方發展規劃自主性∕377
制定自治法規∕377
§40 總 統∕377
壹、憲法對總統的雙重定位∕377
一、內閣制、總統制與雙首長制∕377
二、我國憲法的設定∕379
貳、總統的產生∕380
一、總統的選舉∕380
二、總統的罷免與彈劾∕380
三、總統的繼任與代行∕381
參、總統的特別義務與特別權利∕383
肆、總統的職權∕386
一、公布法令權∕386
二、赦免權∕386
三、授與榮典權∕387
四、院際調節權∕387
五、統帥權∕387
六、締約宣戰媾和權∕388
七、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388
八、官員任免權∕388
九、覆議核可權∕389
十、解散國會權∕390
十一、國家緊急應變權∕390
發布戒嚴∕390
發布緊急命令∕391
十二、國家機密特權∕391
§41 行政院∕394
壹、行政院的地位∕394
貳、行政院長的產生方式∕394
參、行政院的組織與決策∕395
肆、行政院的職權∕399
伍、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關係∕399
一、施政監督與國政共同參與關係∕399
二、提案與審議關係∕399
三、預算監督關係∕400
四、決算監督關係∕400
五、覆議關係∕400
六、倒閣關係∕401
§42 立法院∕402
壹、立法院的定位∕402
貳、立法院的組成∕402
參、立法委員的特別權利∕403
一、言論免責權∕404
二、不受逮捕權∕405
肆、立法院的職權∕405
一、立法權∕405
二、預算審議權∕406
三、人事同意權∕407
四、行政監督權∕408
質詢權∕408
調查權∕409
倒閣權∕410
決算審定審議權∕410
五、對總統、副總統的罷免與彈劾提議權∕411
六、憲法修正案提案權∕411
七、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解決權∕411
伍、立法院行使職權的方式∕411
一、議會不連續原則∕412
二、議會自律原則∕412
三、議事程序原則∕413
§43 司法院∕414
壹、司法院的地位與職權∕414
一、制憲者原意與憲政實踐∕414
二、司法院的組織∕415
三、司法院的職權∕417
貳、大法官的職權∕417
一、法令統一解釋權∕418
二、憲法解釋權∕418
三、違憲政黨解散權∕419
四、大法官解釋的效力∕419
參、司法獨立∕419
一、法定法官原則∕420
二、政治中立原則∕420
三、法官的身分保障∕420
四、司法預算獨立∕421
五、法官自治∕422
肆、司法權行使的界限∕422
一、立法裁量∕422
二、行政專業判斷∕422
三、人民團體內部爭議∕423
四、議會自律行為∕423
五、統治行為∕423
§44 考試院∕424
壹、考試院的地位∕424
貳、考試院的組織與決策∕425
參、考試院的職權∕425
§45 監察院∕426
壹、監察院的地位∕426
貳、監察院的組成∕427
參、監察院的職權∕428
一、調查權∕428
二、糾正權∕428
三、彈劾權∕429
四、糾舉權∕429
§46 地方自治團體∕430
壹、地方自治的本質∕430
一、固有權說∕430
二、承認說∕431
三、制度性保障說∕431
四、住民主權說∕431
貳、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432
參、地方自治團體的層級及其具體化∕432
肆、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433
一、劃分標準∕433
二、劃分實益∕435
三、權限爭端解決機制∕436
行政爭訟程序∕436
國 會∕437
聲請大法官解釋∕437
伍、地方自治團體層級的權力分立∕438
一、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劃分∕438
二、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關係∕438
三、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權的行使∕439
第6編 基本國策論∕441
§47 基本國策作為憲法的第三種結構∕441
§48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定∕442
§49 基本國策作為憲政國家追求的國家目標∕443
§50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意義∕445
§51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功能∕446
§52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效力∕448
§53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類型∕450
壹、國家目標作為社會權∕450
貳、國家目標作為制度性保障∕452
參、國家目標作為憲法委託∕452
肆、單純的國家目標∕454
參考文獻∕457
附錄
中華民國憲法∕46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482
索引∕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