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家!得(物質有錢)也國家;失(精神虛無)也國家!作為一個法律人,嘗試思索:在規範建構上是否可能有所突破,建立國家在精神文化公共設施的促進與照顧義務,即在文化憲法上建構文化國家的任務,誠如書名:「文化憲法與文化國」。這是一本國內文化法學初試啼聲的學術專論:首先,從自我實現作為廣義文化基本權的本質出發,建構文化憲法的憲法理論基礎(第一章);其次,藉著教育、學術、藝術、宗教等文化導向的自我實現為基礎,型塑廣義文化基本權的憲法保障內涵,作為文化憲法的主觀權利整體保障(第二章);再者,以文化國作為文化憲法的客觀法建構基礎,藉由德國基本法上文化國型塑的探討,分析我國憲法上教育文化基本國策作為文化國的國家目標(第三章);接著,探討多元文化國的文化資產保護,從瞭解我國文化資產保存的法規範體系出發,切入檢視台灣目前文化建築保存的政策(第四章);然後,對焦在多元文化國的青少年網咖文化保護,釐清青少年網咖文化的憲法保障意義,並由青少年基本權進行網咖管制立法的合憲檢驗(第五章);此外,針對有關多元文化保障下原住民族教育的憲法建構,以及多元文化國下色情管制的合憲性,將另成專章探討(第六章);最後,在結論與建議中,整合與檢討文化憲法與文化國的問題,希望能奠定我國文化法制的發展基礎(第七章)。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歐洲當代台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台南市法規、教育、教師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經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獎學金(2006-2007)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獎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
教育部法規委員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第二版序--文化法學論叢的學術執著
自序
作者簡介
本書常用德文縮語中文對照表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一章 自我實現作為文化憲法的建構基礎
Ⅰ、自我實現與多元社會∕3
Ⅱ、自我實現、基本權與法律∕6
Ⅲ、自我實現作為文化憲法的法建構∕10
Ⅳ、文化國、文化基本權與文化憲法∕25
Ⅴ、小 結∕32
第二章 文化基本權作為文化憲法的主觀法建構
Ⅰ、教育基本權作為文化憲法的保障∕37
Ⅱ、學術自由作為文化憲法的保障∕62
Ⅲ、藝術自由作為文化憲法的保障∕80
Ⅳ、宗教自由作為文化憲法的保障∕114
Ⅴ、小 結∕140
第三章 文化國作為文化憲法的客觀法建構
Ⅰ、文化國的發展及其在德國基本法的型塑∕146
Ⅱ、教育文化基本國策作為文化國的國家目標∕166
Ⅲ、多元文化國作為國家目標的建構∕190
Ⅳ、小 結∕214
第四章 多元文化國的文化資產保護
Ⅰ、多元文化國下文化資產保存的政策與法規範∕222
Ⅱ、私有古蹟保存與憲法上財產權保障的爭議∕238
Ⅲ、文資法上私有古蹟保存的合憲性∕253
Ⅳ、多元文化國的文化建築保存∕280
Ⅴ、小 結∕302
第五章 多元文化國的青少年網咖文化保護
Ⅰ、以青少年身體權為核心的網咖管制立法∕316
Ⅱ、以青少年人格權為核心的青少年網咖文化∕342
Ⅲ、青少年網咖文化管制的憲法法益衝突調和∕359
Ⅳ、青少年網咖文化管制立法的合憲性檢驗∕391
Ⅴ、小 結∕414
第六章 其他文化憲法與文化國的問題
Ⅰ、多元文化保障下原住民族教育的憲法建構∕423
Ⅱ、多元文化國下色情管制的合憲探討∕503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547
參考書目∕555
索引∕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