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刑法及其屬性的界定中,更應關注「罰」的概念及其內容,甚至「罰」的性質及其程度等,這些都是判斷行政刑法還是普通刑法的基本標準和依據。也就是說,行政刑法與刑法的不同及其屬性關鍵或根本的還是「罰的不同」及其具體處罰方式上的差異。本書在討論刑法與行政刑法「罰」上的不同時,還關注到二者在「罰」的本質屬性上的「共通性」,這或許就是被稱作「行政刑法」的緣故,也即二者無論對行政違法還是犯罪的「處罰」,而不同於民事違法的「等價賠償」。
李曉明,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刑法博士點負責人。蘇州大學國家監察研究院院長,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成(蘇州)律所刑事部主任,總部高級顧問,大成刑辯學院走私犯罪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兼任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預防犯罪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檢察學研究會金融檢察專業委員會理事,江蘇省刑法研究會副會長和廉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學術職務。
承擔國家和省部級重大、重點項目11項,在《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100多篇,出版《中國刑法基本原理》《行政刑法學導論》《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國家監察學原理》等著作30多部。分別在英國、美國訪學,獲北美校友會傑出成就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