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一本人工智能與法律的,譯著分別從人工智能與數據保護、刑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反壟斷法等方面進行闡述,最後指出應當制定一部人工智能法。本書認為超級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面貌,將主要取決於法律將如何解決人工智能從第一階段到第二階段過渡的一系列複雜、開放性的問題。本書試圖提供人工智能相關法律的最新摘要,以協助負責人工智能規制的立法者和政府機構,並提供框架來指導學生學習法律。本書所提供的人工智能相關法律摘要,既可以用作法律課程的教科書,也可以作為人工智能相關法律概述供剛剛開始為智能機器或智能軟件機器人糾紛提供訴訟服務的律師參考。最後,本書的目的是搭建一個框架,以便進一步討論如何利用法律促進人工智能的創新,同時在人工智能在社會中更深入地擴散時保護所有相關當事人的權利。
伍德羅·巴菲爾德(Woodrow Barfield),擁有工科博士(Ph.D. in engineering)、法律博士(J.D.)和法律碩士(LL.M.)等學位,系《虛擬現實》(Virtual Reality)雜誌編輯和《人工智能前沿》(Frontier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評審編輯以及《德爾菲:新興技術跨學科評論》(Delphi: Interdisciplinary Review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編委會成員,曾任美國華盛頓大學工程學教授。
烏戈·帕加洛(Ugo Pagallo),意大利都靈大學法律系法學教授,歐盟責任與新技術專家組成員。他還與歐盟科學、媒體和民主研究所合作參與“民享人工智能”(AI4People)項目,這是歐洲設立的首個有關人工智能社會影響的全球論壇。帕加洛還與IEEE人工智能與自主系統的倫理考量全球計劃、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科學基金會等機構合作。
蘇苗罕,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上海市人工智能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信息法和能源法。曾在英國諾丁漢大學、美國行政會議、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從事訪問研究工作。獨譯Richard J. Pierce, Jr.著《行政法》(第五版)三卷本,合譯《規制及其改革》《何謂法律:美國最高法院中的憲法》《英國行政法(第十版)》,校譯《自然法與自然權利》《規制:法律形式與經濟學理論》《政府監管的新視野:英國監管機構的十大樣本考察》。